安徽高新企業資訊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強化創新第一動力作用,加快推動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特制定以下行動方案。
一、不斷強化高質量科技成果有效供給和引進
(一)支持產學研合作。重點面向在皖高校、科研院所,每年遴選并立項支持一批創新度高、市場前景好的科技成果,通過與企業聯合開展工程化研發,持續提升全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成熟度。(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12月底前啟動實施,持續推進)
(二)強化科技成果轉化導向。聚焦我省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需求,在每年組織實施的省科技重大專項及重點研發計劃項目中,把成果轉化作為項目立項和驗收的重要條件,著力提供一批可轉化的科技成果。(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三)加強基礎科學研究。促進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融通發展,著力實現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創成果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重大突破,催生一批高質量重大科技成果。(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四)繼續實施高層次人才團隊來皖創新創業計劃。每年遴選一批攜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成果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支持在皖創辦公司或與省內企業共同設立公司,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在市里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礎上,省以股權投資或債權投入方式,分A、B、C三類分別給予支持。(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五)鼓勵科技服務機構和人員尋找捕捉全球科技成果。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和技術轉移機構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技術經紀人等對國內外先進技術成果進行尋找捕捉,健全支持科技創新專項(基金)運行機制,對尋找捕捉科技成果在皖轉化并產生效益的機構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6月底前出臺獎勵辦法)
二、深入推進各類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
(六)建設安徽科技大市場。培育和發展全省統一的科技大市場,成立公司制企業法人或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進行經營管理,賦予技術交易功能,形成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服務模式,定期開展科技成果路演展示對接交易活動。支持安徽技術市場與長三角地區技術市場對接、聯動。(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辦、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科協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6月底前建成運行網上技術市場,落實經營管理單位或方式)
(七)提升科技企業孵化器能力和水平。出臺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的若干政策,鼓勵多元建設孵化器,支持發展專業孵化器,完善創業孵化鏈條建設,健全孵化服務體系,加強資本金融扶持,深化對外合作交流,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運行有效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培育一批有影響力的創業孵化服務品牌,孵化一批高新技術企業。(省科技廳負責,2018年8月底前出臺政策措施)
(八)鼓勵大院大所在皖建立成果轉化平臺。對省內外大院大所在皖設立研發機構或分支機構等成果轉化平臺的,按規定享受省支持創新平臺、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等政策。(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九)舉辦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等賽事。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和大學生創新創業,選拔初創企業和成長企業優秀項目,設立初創企業組、成長企業組一、二、三等獎和優秀企業獎,省科技專項優先對獲獎項目給予支持。(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網信辦、省工商聯、團省委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十)建設省知識產權對接交易平臺。加快推進安徽創新館建設,支持安徽創新館設立知識產權對接交易平臺,引進業內知名機構運營管理,將安徽創新館打造成集科技成果展示、發布、交易于一體的知識產權交易場所。(合肥市政府、省科技廳、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6月底前引進業內知名機構,2020年底前建成知識產權對接交易平臺)
三、重點推進科技服務業發展
(十一)大力培育高質量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研究出臺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績效評價辦法,開展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績效評價工作,形成一批專業化、高水平科技中介服務法人實體。(省科技廳負責,2019年6月底前出臺辦法,持續推進)
(十二)設立運行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通過股權投資方式,每年實施一批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重點扶持種子期、初創期科技成果轉化,引導支持國內外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轉化。(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12月底前完善相關辦法,持續推進)
(十三)強化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和保護。建設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成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促進更多知識產權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申報建設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開展集專利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于一體的一站式綜合服務,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和創新環境。(省科技廳負責,2019年12月底前建成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和保護中心)
(十四)推進建立市場化導向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宣傳推廣科技成果評價等相關標準,引導有條件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按照市場機制開展科技成果評價評估。(省科技廳負責,持續推進)
(十五)強化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服務技術交易。將企業吸納技術合同成交額列入省高質量發展監測指標。(省科技廳、省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12月底前)
四、更好發揮政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作用
(十六)嚴格落實國家和省里出臺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系列法規和政策。組織專門力量,開展十八大以來國家和省出臺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系列法規政策大督查,督促指導國有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嚴格落實各相關規定,切實發揮促進成果轉化法規政策的效用。(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督查并不定期開展督查)
(十七)積極落實技術性服務增值稅減免政策。積極支持、引導高校為省內企業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對高校提供的符合法定條件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依法免征增值稅。(省稅務局、省科技廳、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十八)大力推進縣域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充分發揮縣(市、區)級科技部門等作用,聯合相關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定期挖掘企業和行業技術需求,積極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對接,不斷促進縣域企業吸納技術成果,解決技術難題,實現提質增效。(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農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