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新企業資訊
新!安徽省支持實體經濟發展281條!每一條都是獎補!
一、財政獎補支持政策(107條)
1.對新進入我省投資的世界100強和國內50強電子商務企業,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的,可由當地政府按1%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皖發〔2018〕6號)
2.繼續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采取以獎代補或國家規定的方式,省統一按照1000元/畝的標準安排補助資金。(皖發〔2018〕6號)
3.從2019年起,省財政統籌新增10億元設立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于“專精特新”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創新創業、企業家培訓等。各地應設立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皖發〔2018〕38號)
4.以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為引領,大力實施“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工程,每年培育一批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壯大一批在國內細分市場占有率居前3位的“排頭兵”企業,打造一批在國內有重要影響力的“單打冠軍”“行業小巨人”企業,省財政分別給予每戶企業一次性獎補5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皖發〔2018〕38號)
5.對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的民營企業,省級財政分階段給予獎勵200萬元。(皖發〔2018〕38號)
6.積極支持優質民營企業發債融資,爭取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民營企業債務融資支持工具盡快落地,鼓勵以大中型企業為主體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支持發行創業投資類企業債券,對首次成功完成債券融資的民營企業,按照發行規模的1%,給予單個項目單個企業最高70萬元的獎勵。(皖發〔2018〕38號)
7.加快省區域性股權市場發展,對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皖發〔2018〕38號)
8.設立規模100億元以上的民營企業紓困救助基金,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增加產業龍頭、就業大戶、戰略新興行業等關鍵重點民營企業流動性,為有股權質押平倉風險的民營企業紓困,對符合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有前景的民營企業進行必要財務救助。(皖發〔2018〕38號)
9.規范有序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對項目收入無法覆蓋成本和收益,但社會效益較好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同級財政部門可給予適當補貼。(皖發〔2018〕38號)項目咨詢:18755150022(微信同步)QQ:2881391787
10.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勞務輸出或企業間用工調劑的,根據服務成效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定的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對跨地區轉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定的交通補貼。(皖辦發〔2018〕45號)
11.對在小微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業補貼。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政策,進一步提高崗位質量。(皖辦發〔2018〕45號)
12.鼓勵引導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對首次創業、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農民工,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對設備回遷或購置新生產設備、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返鄉下鄉創業企業,由地方政府給予一定補助。(皖辦發〔2018〕45號)
13.對獲得認定的國家級農民工返鄉創業試點(示范)縣,省統籌就業補助資金根據績效對其重點就業創業項目給予補助,每個縣(市)最高200萬元。規范建設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園區120萬元的補助。支持建設一批安徽青年創業園,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園區最高1200萬元的補助。加快建設省級留學人員創業園,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園區200萬元的補助。(皖辦發〔2018〕45號)
14.加大對社會資本、民營企業或高校投資建設和管理運營的孵化基地支持力度,根據在基地孵化9個月以上且符合條件的企業戶數,在3年孵化期內,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戶每年5000元的標準給予孵化基地補貼。(皖辦發〔2018〕45號)
15.支持重點企業開展轉崗培訓或技能提升培訓,對安排在職職工到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接受“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企業培養費用60%的補貼,每人每年最高補貼6000元;對開展轉崗培訓的,就業補助資金按照不低于8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培訓期間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定的生活費補貼。(皖辦發〔2018〕45號)
16.對與省內民營、小微企業開展培訓就業對接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根據培訓后到企業就業人數,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人均100元標準給予獎勵。(皖辦發〔2018〕45號)
17.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與省內企業開展緊缺職業(工種)技能人才定向培養,學生畢業后到培養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學生一次性3000元就業補貼。(皖辦發〔2018〕45號)
18.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皖投資設立各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新設或遷入的各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安徽企業且承諾5年內不遷離安徽的,可按其實繳到位注冊資本或實際募集到位資金(扣除省級及以下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出資部分)的0.5%,累計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財政獎勵(5年內遷離安徽的,相應扣回獎勵資金)。(皖辦發〔2018〕45號)
19.對各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安徽省內種子期、初創期企業達1000萬元(扣除省級及以下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出資部分,以及其子基金政府股權投資部分)且投資期限已滿1年的,被投資企業當地財政可按不超過其投資金額的2%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財政獎勵。(皖辦發〔2018〕45號)
20.對各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安徽省內成長期、成熟期企業達1億元(扣除省級及以下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出資部分,以及其子基金政府股權投資部分)且投資期限已滿1年的,被投資企業當地財政可按不超過其投資金額的1%給予最高400萬元的獎勵。省對各地吸引私募基金落地及投資安徽企業,根據績效情況實行后獎補,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皖辦發〔2018〕45號)
21.圍繞打造水清岸綠產業優美麗長江(安徽)經濟帶,加快重化工、重污染企業搬遷,大力清理整治長江岸線,加強重點河湖濕地保護與修復,加大天然林資源保護力度,大力營建長江防護林。建立健全企業搬遷補償機制,梳理搬遷企業名單,組織制定搬遷計劃,做到“一企一策”,加快落實遷建條件。(皖辦發〔2018〕45號)
22.建立補償救濟機制,對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造成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依法依規予以補償。(皖辦發〔2018〕45號)
23.對成功在“新三板”和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的中小企業,省及所在地財政分別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省財政獎勵金額不超過70萬元。(皖政〔2018〕55號)
24.對實際總投資(不含土地價款,下同)5億元及以上,以及實際總投資2億元及以上且產品技術水平國際領先或填補國內空白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類項目關鍵設備購置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購置金額的5%,單個項目補助最高可達3000萬元。對實際總投資20億元及以上且引領帶動全省產業轉型升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類項目,省、市(設區市,下同)聯合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皖政〔2017〕51號)
25.對3年累計實際投資達到10億元及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類項目,分別給予企業管理技術團隊和招商團隊(指引進省外項目的招商團隊)獎勵,其中:10億元及以上、30億元以下的,分別獎勵100萬元;30億元及以上、50億元以下的,分別獎勵200萬元;50億元及以上的,分別獎勵300萬元。項目投產后,先兌現30%獎勵資金;項目達產后,再兌現70%獎勵資金。資金獎勵到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體獎勵方案。(皖政〔2017〕51號)
26.對本省企業實施境外企業并購,其獲取的新技術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且在省內轉化投資新建項目的,按并購標的額的5%進行補助,單項并購補助最高可達3000萬元,同時境內建設項目不再享受其他條款政策。(皖政〔2017〕51號)
27.補助研發生產設備投入。對重大新興產業工程研發、生產設備購置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設備購置金額的10%,補助最高可達3000萬元;對重大新興產業試驗工程,補助最高可達2000萬元。(皖政〔2017〕51號)
28.補助研發試制投入。對重大新興產業專項研制費用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年度產品研發、樣機試制和檢驗檢測費用的50%,連續補助不超過3年,累計最高可達3000萬元。資金補助到市,由市與專項承擔單位簽訂資金使用協議并進行監管。(皖政〔2017〕51號)
29.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成長。對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獎勵10萬元。對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的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近3年主要貢獻指標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皖政〔2017〕51號)
30.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皖政〔2017〕51號)項目咨詢:18755150022(微信同步)QQ:2881391787
31.對新認定的省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且運行1年后達到要求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省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省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皖政〔2017〕51號)
32.對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建立的產業協同創新中心,研發活動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情況評估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皖政〔2017〕51號)
33.對新認定的國家雙創示范基地,一次性獎勵500萬元用于示范基地建設。每年開展“創響中國”安徽創新創業大賽,選拔100個“雙創之星”項目,分檔獎勵項目團隊。其中:一等獎10個,各獎勵50萬元;二等獎20個,各獎勵25萬元;三等獎30個,各獎勵10萬元;優秀獎40個,各獎勵5萬元。(皖政〔2017〕51號)
34.對企業實施符合《工業“四基”發展目錄》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強基技術改造項目,按照項目設備購置額的8%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可達500萬元。(皖政〔2017〕53號)
35.對企業實施符合《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升級投資指南》的項目,其3年期(含)以上貸款,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40%給予貼息(與工業強基項目設備購置補貼不重復享受),單個項目貼息期不超過3年,貼息總額最高可達500萬元。(皖政〔2017〕53號)
36.經省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對省內研制和使用單位,分別按首臺(套)售價的15%給予補助,合計最高可達500萬元。對本省企業投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的,按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助。建立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保費補償機制,按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助。(皖政〔2017〕53號)
37.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標準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單個企業標準獎補總額最高可達150萬元。(皖政〔2017〕53號)
38.經省認定的百級潔凈廠房(含A級GMP廠房)每平方米補助1000元;千級潔凈廠房每平方米補助500元。(皖政〔2017〕53號)
39.對獲得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經省認定的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對通過國家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評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皖政〔2017〕53號)
40.對年度購置10臺及以上工業機器人(自由度≥4)的企業,按購置金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最高可達100萬元。(皖政〔2017〕53號)
41.對省認定的煤礦、非煤礦山安全和信息化改造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00萬元、50萬元。(皖政〔2017〕53號)
42.對獲得國家、省消費品工業“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示范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對認定的“安徽工業精品”,每個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皖政〔2017〕53號)
43.對獲評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質量標桿企業、中國質量獎、中國工業大獎、產業集群區域品牌的企業(示范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皖政〔2017〕53號)
44.對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培育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對認定的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標準化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皖政〔2017〕53號)
45.對完成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每個品種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可達300萬元。(皖政〔2017〕53號)
46.對在工業領域實施節能環保“五個一百”專項行動中,被評價為優秀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對獲得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皖政〔2017〕53號)
47.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皖政〔2017〕53號)項目咨詢:18755150022(微信同步)QQ:2881391787
48.對認定為國家工藝美術大師工作室的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對認定為省級工藝美術大師工作室的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皖政〔2017〕53號)
49.對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對總部新落戶我省的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對首次進入安徽省重點電子信息、軟件企業名單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皖政〔2017〕53號)
50.對在我省新注冊成立為總部的大數據企業,注冊資本金(實際到位,下同)在1億元至10億元且營業收入超1億元的,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10億元以上且營業收入超2億元的,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皖政〔2017〕53號)
51.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和新進入全國制造業500強、民營企業500強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領導班子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皖政〔2017〕53號)
52.對獲得國家新型工業化“優勢產業示范基地”“特色產業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100萬元。(皖政〔2017〕53號)
53.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0萬元、100萬元。(皖政〔2017〕53號、皖政〔2018〕46號)
54.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00萬元、50萬元。對獲得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皖政〔2017〕53號)
55.支持制造業中小企業開展設備融資租賃業務,采取補貼等方式,對融資期限3年期及以上業務,按照融資規模8%的比例對融資租賃中小企業進行補貼,每戶企業最高可達500萬元。(皖政〔2017〕53號、皖政〔2018〕46號)
56.對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安徽專精特新板”掛牌的企業,每戶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皖政〔2017〕53號、皖政〔2018〕46號、皖政〔2017〕76號)
57.實行新增制造業用地彈性出讓年期制。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制造業企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按有關規定不再增收土地價款。(皖政〔2017〕53號)
58.鼓勵省內企業與學生、職業院校簽訂緊缺工種技能人才定向培養協議,并按月發給定向培養生在校學習補助,企業所在地政府給予對應補助。(皖政〔2017〕54號)
59.到2021年,培養高級技師和技師不少于3萬名、高級工不少于37萬名,按高級技師5000元/人、技師3500元/人、高級工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培養單位或職工個人研修提升補助。(皖政〔2017〕54號)
60.到2021年,從企事業單位遴選1500位技能名師,開展名師帶高徒活動,按2萬元標準給予名師一次性帶徒津貼,帶徒協議期限不少于2年。(皖政〔2017〕54號)
61.選擇一批大中型企業,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按企業支付給職業院校培訓費用的60%給予企業補助,每人每年補助標準最高可達6000元,最長補助期限為2年。(皖政〔2017〕54號)
62.企業從省外引進急需緊缺的高級技師、技師,根據引進方式和勞動關系建立形式,按企業支付給個人的工資薪金總額(稅后)的20%給予個人補助,補助發放形式和補助期限由各市確定。(皖政〔2017〕54號)
63.企業引進外省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世界技能大賽中國隊選手、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選手,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安排在關鍵技能崗位工作的,按支付給個人工資薪金總額(稅后)的50%向所在地政府申領引才補助,補助期限由各市確定。(皖政〔2017〕54號)
64.支持各地、各有關部門舉辦職業技能競賽,對納入年度計劃的省級競賽,給予5-10萬元賽事補助。(皖政〔2017〕54號)
65.加大對參與國際技能賽事的獎勵力度,對在世界技能大賽中獲得金、銀、銅牌、優勝獎的選手,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給予代表中國隊參賽選手5萬元獎勵,并給予受獎勵人員的專家團隊對應獎勵。(皖政〔2017〕54號)
66.對國家認定的每屆世界技能大賽主、副集訓基地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支持。到2021年,每年認定6個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2個新興產業省級綜合競賽基地、20個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分別給予每個200萬元、200萬元、10萬元補助。建設5個省級示范性公共實訓基地,結合區域規劃、產出績效,給予每個3000萬元支持。(皖政〔2017〕54號)
67.對成功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融資的中小企業,省財政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不超過70萬元獎勵。(皖政〔2017〕76號)
68.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對經審核認定的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及產業化項目,給予承擔單位投入最高50%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3000萬元。補助資金采取分期分批撥付方式,項目啟動后撥付40%,中期評估通過后再撥付50%,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后再撥付剩余10%資金。(皖政〔2017〕110號)
69.省新設立獨立法人生產企業、實繳資本達到1000萬美元或1億元人民幣以上,并用于本省項目投資的新能源汽車產業跨國公司、國內整車10強企業、關鍵零部件(電池、電機、電控、裝備、材料,下同)10強企業,經認定后,每實繳1000萬美元或1億元給予300萬元的獎勵,獎勵金額最高5000萬元。獎勵資金用于企業在皖投資的新能源汽車領域的項目建設、設備購置、研發投入等。(皖政〔2017〕110號)
70.新主導制定新能源汽車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對省內企業每新上1個新能源汽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商用車銷售達到100輛,或者新能源乘用車銷售達到2000輛的,省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列入《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目錄的企業,省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皖政〔2017〕110號)
71.新能源汽車(分乘用車、商用車兩類)銷量占全國新能源汽車銷量比重比上一年度增長0.5個百分點及以上的省內企業,省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連續3年銷量環比增長0.5個百分點及以上的,再獎勵1000萬元。對年銷售新能源商用車分別達到1000輛及以上,或者新能源乘用車達到10000輛及以上的省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省分別再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500萬元。(皖政〔2017〕110號)
72.對于3年期(含)以上,用于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小微企業固定資產貸款,省級制造強省建設專項資金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40%予以貼息,每戶企業貼息金額最高可達500萬元。(皖政辦秘〔2017〕229號)
73.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油茶企業,省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皖政辦〔2017〕72號)
74.林業增綠增效行動的新造油茶林,省財政按每畝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在此基礎上,再對國家級和省級貧困縣(市、區)按每畝1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皖政辦〔2017〕72號)
75.降低企業引進高科技人才成本,對企業引進科技人才年薪達50—150萬元,并在我省繳納個人所得稅、工作半年以上、經推薦和公示無異議的,市、縣(含市、區,下同)每年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獎勵用人單位(150萬元以上部分不予獎勵),專項用于企業科技研發。獎勵資金省財政承擔30%。(皖政〔2016〕54號)
76.鼓勵工業企業節約集約用地,對皖北地區上一年度畝均繳納稅收5萬元、其他地區繳納8萬元以上的企業,土地使用稅按當地最低標準征收,市、縣原定獎勵等政策繼續執行。獎勵資金在地稅部門征稅后1個月內,由同級財政部門撥付到位。(皖政〔2016〕54號)
77.外商投資企業同等享受省“三重一創”、制造強省、科技創新、服務業發展等扶持政策。(皖政〔2018〕76號)
78.支持符合條件的招商引資企業申請“三重一創”、制造強省、科技創新、技工大省等各類專項扶持資金。對重大產業項目,參考項目落地成本、投資進度、投產情況、生產經營狀況和對經濟發展貢獻度,分別在項目開工、投產和達產后,可給予一定的資金扶持。(皖政〔2017〕70號)
79.對經評審認定的創新發展基礎能力建設項目(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超算中心、干細胞庫、中藥材大數據中心、轉化醫學研究中心、活細胞成像平臺等),按照關鍵設備投資的10%予以補助,最高2000萬元。(皖政〔2018〕58號)
80.對現代醫療和醫藥企業、科研院所建設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按照支持“三重一創”建設政策規定予以支持。(皖政〔2018〕58號)
81.對首次認定的“十大皖藥”產業示范基地,一次性獎補20萬元。(皖政〔2018〕58號)
82.被列入本省飲片炮制規范的“十大皖藥”藥材標準,每個品種給予一次性30萬元研究經費支持。(皖政〔2018〕58號)
83.對已獲得國家資格認定或獲得備案并開展研究的本省藥物臨床試驗機構(GCP)、獲得國家認定的本省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GLP)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合同研究組織(CRO)為本省醫藥企業提供服務的,按年度合同履行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100萬元。(皖政〔2018〕58號)
84.對總部新落戶本省的全國醫藥行業百強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皖政〔2018〕58號)
85.對醫藥企業產品取得國際注冊批件并落戶本省生產的,每獲取1個產品的國際注冊批件給予50萬元獎勵。(皖政〔2018〕58號)
86.對獲得歐洲藥品質量管理局EDQM認證、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認證、世界衛生組織PQ認證的本省醫藥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皖政〔2018〕58號)
87.對本省醫藥生產企業單個品種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8億元、10億元的,每上一個臺階給予企業100萬元獎勵。(皖政〔2018〕58號)
88.對首次進入全國醫藥行業百強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皖政〔2018〕58號)
89.2018-2020年省財政每年統籌安排3000萬,用于外資專項工作激勵等。(皖政〔2018〕76號)
90.對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示范園區,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最高300萬元獎補,并優先支持申報國家級示范園區。(皖政〔2018〕85號)
91.對新認定的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集聚示范園區及特色商業街區,由所在市根據實際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獎補。(皖政〔2018〕85號)
92.支持現代服務業集聚區依托開發區優化布局,對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內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和集聚示范園區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參照所在地開發區工業企業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皖政〔2018〕85號)
93.對制造業企業分離后新設立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服務5家以上制造業企業的,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原制造業企業最高50萬元獎勵。(皖政〔2018〕85號)
94.推動旅游、養老、中醫藥、現代供應鏈、商務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服務業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商標、“中華老字號”、中國特色商業街等,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獎勵。(皖政〔2018〕85號)
95.鼓勵具備條件的服務業企業“走出去”參與“一帶一路”等建設和國際合作,省對外投資合作專項資金按不同投資合作方式給予相應補助支持。(皖政〔2018〕85號)
96.深入推進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文創開發試點等各類改革試點。持續推進省級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試點地區最高400萬元獎補。鼓勵試點地區制定專項支持措施。(皖政〔2018〕85號)
97.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線上公共服務(通關)平臺,推動中國(合肥)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線上公共服務(通關)平臺覆蓋全省,對服務跨境電子商務企業50家以上、年在線交易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線上公共服務(通關)平臺運維企業給予資金支持,單個平臺可達10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
98.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面向全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報關報驗、物流、退稅、結算、信保、融資等綜合服務或提供代運營等專業服務,對服務跨境電子商務企業30家以上或年在線交易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平臺給予資金支持,單個平臺可達30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
99.支持建設第三方跨境支付平臺,對取得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業務許可證》并符合跨境支付標準、在我省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結算、年線上結算交易額超過2億美元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單個支付平臺可達10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
100.支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建立境內線下體驗店,對營業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經營滿1年、年進口商品在線銷售額超過100萬美元的,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可達5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
101.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建立境外線下體驗店,對營業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經營滿1年且年在線交易額超過100萬美元的,按照當年固定資產投入的10%給予一次性建設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可達10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
102.積極復制推廣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政策和成熟經驗,加快培育跨境電子商務產業鏈和生態圈。鼓勵各地建設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建立“眾創中心”“本地化服務中心”等跨境電子商務孵化平臺,對經認定的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單個園區可達20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項目咨詢:18755150022(微信同步)QQ:2881391787
103.支持郵政、快遞公司提升跨境公共服務能力,對郵政公司通過合肥國際郵件互換局的跨境電子商務郵件量、快遞公司通過合肥國際快件監管中心的快件量年超過50萬件的,同比每增加1個百分點給予2萬元資金支持,單個公司可達5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
104.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建設公共海外倉,對建設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且年倉庫貨物交易額1000萬美元以上,按當年固定資產投入給予5%的一次性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可達200萬元。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租賃公共海外倉。(皖政辦〔2018〕46號)
105.支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建設用于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業務的保稅倉,單個保稅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且年倉庫貨物交易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固定資產投入5%的一次性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可達20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
106.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租賃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保稅倉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業務,對年進口商品在線銷售額200萬美元以上、保稅倉年使用費用超過30萬元的,給予實際費用10%的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可達2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
107.注重跨境電子商務實際操作人才隊伍建設,將跨境電子商務從業人員培訓納入全省補貼性就業技能培訓工種目錄,參訓人員經培訓合格的,可按1000元/人申領培訓補貼。鼓勵校企聯合建設跨境電子商務實訓基地,加強跨境電子商務操作技能培訓,鼓勵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技能大賽,對具備資質的社會培訓機構,根據其年度培訓人數、培訓合格率、培訓后留在省內就業人數等因素,給予承訓機構可達10萬元資金支持。(皖政辦〔2018〕46號)
項目咨詢:18755150022(微信同步)QQ:288139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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