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新企業資訊
(一)申報條件
(1)申報對象須滿足《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條件(裝備制造業、原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產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示范基地申報條件參照附件,部分新興領域示范基地申報條件參照附表1-5),且未出現以下情況:
1、近三年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2、近三年發生Ⅱ級或Ⅰ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3、申報對象在國務院及有關部委相關督查工作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
(2)申報對象需地理范圍清晰、產業相對集中、管理主體明確,原則上不跨地市行政區域。
(3)申報材料要真實、準確,一旦發現虛假填報,取消本年度示范基地申報資格。
(二)申報要求
(1)各地要按照《管理辦法》,堅持好中選優推薦申報對象。各省(區、市)報送的示范基地數量不超過3個,其中可通過省級通信管理局報送的數量不超過1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單獨報送,名額單列且不超過1個。優勢產業示范基地數量不超過1個,原則上應從省級示范基地中優選產生。
(2)有示范基地因示范內容或所在地區域發生重大變化需調整更名的,由省級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示范基地根據實際情況重新申報,名額單列。
注意: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申報類型分兩個系列即規模效益突出的優勢產業示范基地和專業化細分領域競爭力強的特色產業示范基地。本年度申報領域主要包括:裝備制造業、原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產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以及新興產業領域。
重點內容:優先支持符合國家重大生產力布局要求及落實國家有關重大決策措施成效明顯、國家明確予以表揚激勵地方的申報對象。支持工業互聯網、數據中心、大數據、云計算、產業轉移合作等新興領域產業集聚區積極創建示范基地。鼓勵中外產業合作園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積極創建示范基地,打造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載體。
申報補助:
(省)國家優勢產業示范基地、特色產業示范基地分別為200萬、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