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新企業資訊
第一條 為科學評價我省各市的創新能力,根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的意見》(皖發〔2014〕4號)精神,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省建立簡明可行的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評價指標注重實體經濟發展,注重支撐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第三條 以省政府對市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為基礎,設置相應的指標權重,評價各市創新能力總體水平和進步情況。
第四條 采用多指標綜合評價方法加權平均計算,按靜態、動態、動態靜態各50%比例綜合評價。數據來源于省統計、商務、科技等部門。
第五條 省科技、統計部門通過專業機構對各市創新能力開展評價。
第六條 本細則由省科技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