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新企業資訊
一、健全研發創新體系
1.加強研發引導。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技術創新趨勢,按年度編制安徽省“三首”產品研制需求清單,引導企業對標研制,開展技術攻關,并在省級技術改造、科技重大專項等項目計劃中擇優予以支持。(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等配合)
2.加強創新合作。推動科研院所、制造企業、行業協會等-各類創新主體協同合作,建立優勢互補、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產學研用合作機制。支持研發、制造、使用單位合作建立重大技術裝備中試基地,搭建產品研制與示范應用之間的橋梁。(省科技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配合)
3.健全眾創引導機制。發揮眾創、眾籌、眾包和虛擬創新創業社區等多種創新模式的作用,聚集各類創新要素,引導中小企業參與“三首”產品研發。加強眾創成果評價和供需對接,促進成果轉化。(省科技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配合)
二、健全檢測評定體系
4.規范評定管理。制定“三首”產品評定辦法,明確“三首產品定義、標準、范圍,制定申請、受理、評價、公示、發布等評定程序,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評定。引入申報主體信用承諾機制,加強對相關企業、機構和專家的誠信管理。(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等配合)
5.建立評定機構。充分利用現有設施、人員和平臺,建立“三首”產品評定機構。評定機構根據“三首”產品評定辦法開展工作。制定“三首”產品評定機構管理辦法,明確其職責范圍、監測評定能力等方面要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增強評定機構的公信力。(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6.強化檢驗檢測。圍繞“三首”工程化檢驗檢測需求,依托省內外實驗檢驗測試平臺,實現對“三首”產品質量、安全、節能環保、可靠性、智能化等全面檢測,強化“三首”產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監管,規范其檢驗檢測行為,提升其檢驗檢測能力和水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等配合)
三、完善示范應用體系
7.實施示范應用工程。鼓勵引導“三首”產品研制單位和使用單位合作開展自主創新,研制新產品,投入工程化應用(包括研制單位自用),實現業績首次突破。(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等配合)
8.發布推廣應用目錄。對經評定的“三首”產品,明確“三首”產品評定有效期,按功能特點、服務領域定期發布并動態調整《安省“三首”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作為示范應用的依據,引導各行各業采購使用。鼓勵企業智能化改造優先選用“三首”產品。(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等配合)
9.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政策。根據國家八部委發改產業〔2018〕558號相關規定,對《目錄》內產品,項目單位在招標采購同類型產品時,按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原則上采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在首臺套產品投標時,招標單位不得提出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標項目實際需要或套用特定產品設置評價標準、技術參數等。對于已投保的首臺套產品,一般不再收取質量保證金。對于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首臺套投標的行為,各級行政監督部門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等規定從嚴查處,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加大政府采購等支持力度。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政府采購政策支持創新產品的各項規定,對“三首”產品采用首購、訂購等方式采購,促進“三首”產品研發和示范應用。其他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參照政府采購要求,鼓勵采購“三首”產品。(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構建要素支撐體系
11.加強人才培育激勵。以企業為主體,以各類創新平臺為依托,加快培養適應“三首”產品研制所需的工程創新型人才。鼓勵掌握核心技術的科研人員依法依規兼職兼薪、創新創業。對“三首”產品研制應用的有功人員,支持用人單位給予獎勵和表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等配合)
12.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三首”產品的專利申請,給予優先審查推薦。暢通維權通道,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打擊力度,加強相關部門執法協作,協同化解知識產權糾紛。(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等配合)
13.加強標準制定推廣。積極推進“三首”產品相關標準的制定,加快創新成果轉化為企業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強化“三首”產品相關標準的推廣實施,鼓勵企業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加強軍民融合發展。鼓勵通過聯合孵化、專利轉讓、技術入股和知識產權托管等方式,加快軍工科技成果轉化,推動“三首”產品研發創新。支持民企參與軍品研制和配套,鼓勵軍工企業開展“三首”產品示范應用。(省委軍民融合辦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配合)
五、加強財稅金融支持
15.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統籌制造強省建設資金,對經評定的“三首”產品省內研制和省內示范應用企業,省財政分別按檔次給予一次性獎補,合計最高500萬元。其中,單價(或貨值)在1000萬元(含)以下的,按其單價(或貨值)的15%給予獎補;單價(或貨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其1000萬元(含)以內價值的15%加上超出1000萬元價值部分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對省內企業投保“三首”產品推廣應用綜合險的,按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貼,補貼時限為一年。每個企業每年保費補貼最高300萬元。(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財政廳、安徽銀保監局等配合)
16.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從事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制造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按政策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對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對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按規定落實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等政策。(省稅務局牽頭,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部門配合)
17.創新金融支持方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研制“三首”產品的信貨支持力度,積極開展專利權質押、軟件著作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業務。加大政策性融資擔保支持,將符合條件的政策性擔保業務納入“4321”新型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對2020年1月1日起新發生的、無需提供抵質押作為反擔保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1.2%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省財政按照擔保貸款實際發生額的1%/年給予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補貼。對單一融資擔保機構單戶企業擔保貸款業務的補貼最高10萬元。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做好對“三首”產品推廣應用的融資服務,推動工業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運用“三首”產品開展技術改造升級。充分發揮各類產業基金作用,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三首”產品研制應用。(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建立完善保障機制
18.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的聯席會議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國資委、省稅務局、安徽銀保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作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推進省“三首產品研發應用工作。聯席會議每年年底對成員單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導。省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好相關工作落實,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加強對“三首”產品研發應用推進工作的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落實。(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省有關部門、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健全完善容錯糾錯機制。按照鼓勵創新、鼓勵嘗試、寬容失敗的原則,在符合條件、程序、標準的前提下,免除相關負責人的決策和執行責任,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營造支持“三首”產品研發應用良好氛圍。(省有關部門、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加強推廣和服務。依托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工業云平臺,建立“三首”產品網上推廣應用展示平臺。依托世界制造業大會等國內外重點展會,積極組織“三首”產品參展營銷。支持有關中介組織開展以“三首”產品為重點的產需對接活動。(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省有關部門、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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