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企業資訊
合肥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評價是指評價實施單位依據本辦。法和評價標準,對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于評價周期內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養護等相關市場活動中產生的信用信息的歸集、認定、評價、使用及監督管理。根據《合肥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評價辦法》印發。合肥市對于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申請條件、要求均有實施,具體新合肥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申請條件和要求如下:
1、合肥市林業和園林局負責全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工作。
各縣(市)區、開發區園林綠化行主管部門在相應監管權限內,做好園林綠化施工企業的信用評價等工作。
在信用評價工作中,合肥市林業和園林局、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合肥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合肥市交通運輸局、合肥市水務局等部門實施聯動。
2、合肥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系統是全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的運行平臺,向社會公開并提供查詢服務。
3、企業信用信息分為基本信用信息和經營行為信息。其中經營行為信息分為良好行為信息和不良行為信息。
4.企業信用從企業的市場行為、質量行為、安全行為等方面進行評價,按照合肥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評價標準,最終由企業信用分來表示其信用狀態。
5.企業基本信用信息包括企業工商登記信息、工程業績信息及從業人員信息等。
良好行為信息,是指企業在園林綠化建設工程中遵守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或強制性標準,行為規范,誠信經營,自覺維護建設市場秩序,受到政府、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管理機構的獎勵和表彰的良好行為記錄。
不良行為信息,是指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中違反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或強制性標準和執業行為規范、規定,經行業管理部門查實的不良行為記錄以及其他嚴重違規、違紀的行為記錄。
6.企業的基本信用信息由企業通過合肥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評價系統錄入,由市林業和園林局負責具體審核事宜。
7.企業良好行為信息由園林綠化施工企業憑書面文件,及時在評價系統自行申報。評價周期內未申報的,不予采集納入評價。
8.企業不良行為信息由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在信用評價評審期內憑處罰文書及相關材料,在評價系統主動申報。隱瞞不報的,一經發現,給予相應減分處理。
9.信用信息申報采取誠信申報承諾制,信用信息真實性由提供者負責。經審核的信用信息不得隨意修改或刪除。
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任何組織或個人均可以書面方式向合肥市林業和園林局提出異議。異議人應當提供真實身份證明、有效的聯系方式、具體事實理由及相關材料。
市林業和園林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作出維持、變更、撤銷的處理決定,并將處理意見書面告知異議人。作出變更和撤銷決定的同時在評價系統中予以記錄生效。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異議,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異議人。
10.企業信用每年綜合評價一次。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在評價周期內的評價結果經公示后,向社會公布。
11.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實行計分制。市林業和園林局根據企業市場行為、質量行為、安全行為等工程建設活動中的良好行為信息和不良行為信息,對照信用評價標準進行加分、減分,綜合確定企業信用評價得分。
參與信用評價、基礎信息填報完整的每家企業設定基礎分為70分。企業的信用評價總得分為基礎分和企業市場行為、質量行為、安全行為等的評價加減分計算后的得分匯總。
12.倡導建筑市場各主體在建設工程發包環節,使用園林綠化施工企業的信用評價結果。
國有投資(含國有投資占主導或控股地位)的園林綠化項目投標,招標人應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將合肥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作為投標人信用評分、信用折價等招標、評審因素。
13.監管職能部門根據企業的信用評價情況,實行綠色、黃色、橙色、紅色差別化監管。具體內容為:
(一)綠色監管類別:評價周期內無不良信用信息的企業,實施簡化監督和較低頻率的日常檢查,在評比表彰、特定項目選擇上,予以優先推薦。
(二)黃色監管類別:評價周期內不良信用信息累計扣分10分以下(含10分)的企業,幫扶、督促與監管并重,實施常規監督和適度頻率的日常檢查。
(三)橙色監管類別:評價周期內不良信用信息累計扣分10分以上15分以下(含15分)的企業,防范與監管并重,實施強化監督和較高頻率抽檢率的日常檢查,列為專項檢查的重要對象。
(四)紅色監管類別:評價周期內不良信用信息累計扣分15分以上的企業,以重點防范為主,實施行業重點監管和高頻率的日常檢查,列為專項檢查的重點對象。
合肥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評價政策免費咨詢:0551-65300518 1875515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