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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江縣促進建筑業發展扶持政策正在申報中,相關單位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2020年建筑業發展扶持政策獎補項目申報工作。在廬江縣行政區域內注冊且主體稅種在本縣繳納的建筑業企業可以申報。建筑業企業是指依法取得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資質、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企業;企業不分所有制;具體建筑業企業須經縣住建局負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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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條件:申報獎補項目的企業必須符合《廬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廬江縣促進建筑業發展政策>的通知》(廬政〔2019〕37號)規定的相應條件。
申報基本材料:一是提出書面申請、填報申報表;二是提供新版營業執照(復印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三是填寫并提供《“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四是提供下列各條款要求的申報材料。
(一)政策第1條:支持企業上規模提供材料。
1、經縣住建局和縣統計局簽章確認的國家規定的2019年、2020年統計報表和具有甲級資質造價咨詢機構或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2020年主營業務收入到賬明細一覽表,當年建筑業平均增幅證明。
2、縣稅務部門確認的當年在本縣的納稅證明以及納稅申報表等。
(二)政策第2條:支持企業“走出去”發展提供的材料。
1、當年度縣外(境外)主營業務收入到賬明細一覽表、合同、收入進賬等證明材料(以銀行進賬單為準)。
2、縣稅務部門確認的當年在本縣的納稅證明以及納稅申報表。
3、具有甲級資質造價咨詢機構或審計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等。
4、同一企業存在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多種資質的情況下,在申報資料中無法區分總承包還是專業承包承攬縣外工程中年主營業務收入到賬資金,當縣外年主營業務收入到賬資金達到同等獎勵標準要求時,一律按總承包或專業承包最低獎勵政策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政策第3條:支持企業資質升級提供的材料。
l、建筑業企業原資質等級證書(復印件)、升級后資質等級證書(復印件)。
2、資質批準文件、住建廳或住建部行政審批公告。
(四)政策第4條:縣外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專業甲級資質的監理企業,當年將注冊地變更到我縣提供材料。
1、資質批準文件及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2、當年注冊地變更信息資料和縣市監局的變更信息證明等。
3、變更到我縣后的新版營業執照(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五)政策第5條:企業創優奪杯獎提供材料。
獎項的批復文件及相關證書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六)政策第6條:支持企業科技創新提供材料。
1、標準正式文本(原件),法定主管部門批準發布該標準的文件或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留存);
2、法定主管部門批準發布該工法、通過該技術中心認定的文件(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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