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項目申報通知
為促進我區文化創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區政府主要領導要求,區文旅局草擬《廬陽區促進文化創意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現將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如對草案征求意見稿有修改建議,請于2021年1月18日前提出意見。
合肥市文化產業項目申報代理咨詢:0551-65300128
附件:
廬陽區促進文化創意產業高質量發展
若干政策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打造具有全國影響力的文化創意產業中心核心區,探索新模式、激活新動能、培育新業態,結合廬陽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設立“廬陽區促進文化創意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財政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第三條 本政策重點支持注冊地、稅務、統計登記地均在廬陽區,具有法人資格并實行獨立核算的文化旅游企業或機構。
第二章 扶持條款
第四條 鼓勵文化創意產業頭部企業、獨角獸企業落戶發展。全國文化企業30強、胡潤全球獨角獸榜單中傳媒娛樂行業獨角獸企業、中國品牌網排名前10強的創意設計機構等在區域內設立功能型總部或綜合型(區域型)總部,入駐后給予30萬元落戶獎勵。年度銷售收入總額首次達到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按照年度銷售收入總額的2%給予一次性經營貢獻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五條 鼓勵直播、視頻等新型文化創意產業創造文娛消費增長點。支持全國直播電商主播排行前50強的個人或機構落戶,入駐后給予30萬元落戶獎勵。根據帶貨量、粉絲數及納入轄區年度社會消費品零售統計量等綜合情況,經專家評審,按照最高不超過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1%給予一次性經營貢獻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六條 鼓勵網絡游戲企業落戶發展。對新引進具有ICP許可證、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等行業資質的網絡游戲企業,入駐后給予10萬元落戶獎勵。對上線運營單個產品年銷售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原創網絡游戲產品,按照年度銷售收入總額的2%給予一次性經營貢獻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七條 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對文化創意產業的投入。對私募投資基金投資轄區內文化創意企業或通過投資方式新引進文化創意企業,基金投資金額達到500 萬元以上且投資期限滿一年(含)以上的,按其實際投資金額的1%給予基金管理人一次性引進培育獎勵。針對單支基金,基金管理機構獲得的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八條 鼓勵歷史文化資源開發傳播。支持文創企業、設計師團隊挖掘開發老城歷史文化旅游資源,對打造具有廬陽地域特色的文旅IP或文創產品,且在區域內以實體店或網絡推廣方式銷售相關衍生品,年度銷售收入總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年度銷售收入總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轄區內非遺項目代表廬陽參與國際、國家和省級文化交流活動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九條 鼓勵社會資本開發文化創意空間載體或打造文創地標。通過特色主題開發、老建筑群創意改造等方式,在區域內新建或改擴建文化特色街區、主題園區、展館、文創產業園區,以藝術展覽、文化劇場、文化創意主題亮化設計等形式面向公眾開放,且實際投資(不含土地出讓金)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按照新建或改擴建投資總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條 企業同一項目既符合本政策又同時符合區級其它政策的,原則上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各企業可以劃出不少于10%的獎勵資金用于運營管理和執行團隊獎勵。
第十一條 對于特別重大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和項目,原則上不重復享受本政策。
第十二條 政策兌現期間由企業向區文旅局提交審查證明材料,對涉及投資額獎勵的申報項目,企業需要提交第三方規范審計文本。項目需經專家組評審,報區政府批準公示后,方能兌現獎勵資金。
第十三條 本政策由區文旅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自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