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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長沙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鄉鎮申報時間及名額、條件
長沙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鄉鎮申報名額包括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鄉鎮認定總數為20個,按照1﹕1.5比例確定推薦對象,以下將為大家重點說一說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鄉鎮申報時間及流程、條件等內容,有不懂的地方大家可以免費咨詢臥濤小編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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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薦名額
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鄉鎮認定總數為20個,按照1﹕1.5比例確定推薦對象,名額分配見附件3。
二、時間要求
區縣(市)農業農村局于2023年6月10日前向市農業農村局推薦,9月30日前報告初評情況。
二、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區縣(市)農業農村局要高度重視,動員涉農鄉鎮積極申報,要以申報認定工作為抓手,加強工作指導,培養典型,推廣經驗,以點帶面,推動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不斷提升。
二是要扎實開展建設。涉農鄉鎮要對照《長沙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鄉鎮認定細則》(附件2),逐項逐條抓好落實,夯實工作基礎,為認定創造過硬條件。
三是要實施動態管理。區縣(市)農業農村局要加強日常監督,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檢查指導,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對問題整改不力,工作基礎不牢,甚至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鄉鎮取消認定資格。
四是要嚴格紀律監督。區縣(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紀檢監察機構要切實加強紀律監督,及時受理投訴和舉報,按照“誰經辦、誰審核、誰負責,失職追責”的原則,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長沙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鄉鎮認定辦法(暫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四個最嚴”重要指示,國家、部、省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一系列法律規章制度,進一步壓實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管理責任,根據《中共長沙市委 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做好2023年“三農”重點工作加快推進鄉村振興示范市建設的實施意見》(長發〔2023〕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長沙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鄉鎮是指經本辦法認定,在全市范圍內具有明顯示范帶動作用的鄉鎮和街道。
第三條本辦法認定對象為全市所有涉農鄉鎮。
第四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鄉鎮認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本著總量控制,寧缺毋濫,統一衡量,擇優認定的原則。
第二章認定標準
第五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鄉鎮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組織領導有力。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鄉鎮成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部署工作,檢查指導調研,解決矛盾問題,確保工作落實。
(二)監管體系健全。建立以鄉鎮為單元、村(社區)為基礎、生產經營主體為補充的三級監管網格,制度完善,責任明確,工作落實,發揮作用明顯。
(三)日常工作落實。鄉鎮監管人員每季度對轄區內的生產經營主體進行一次巡查,對風險隱患較高的進行針對性巡查,主要宣傳政策法規、指導安全使用農(獸)藥、檢查農事生產記錄,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鄉鎮每年度對轄區內生產經營主體至少進行一次針對性培訓。
(四)亮點特色突出。結合本區域特點,創造性開展工作,特色鮮明,有可供學習借鑒的經驗作法。積極推廣膠體金快速檢測、“信用農安”等新技術新手段。
(五)工作成效明顯。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有力,社會氛圍濃厚,意識普遍增強,生產經營主體責任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保持穩定。
(六)實行一票否決。年度內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認定資格。
第三章認定程序
第六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鄉鎮按照鄉鎮申報、區縣初評、市級評定的程序進行。
(一)鄉鎮申報。涉農鄉鎮自主向區縣(市)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內容包括:本鄉鎮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的基本情況、近三年來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整體情況;年度目標、工作任務和主要措施。
區縣(市)農業農村局按照綜合衡量、擇優推薦的原則,確定推薦對象,公示5個工作日后,向市農業農村局推薦,推薦資料包括:區縣(市)農業農村局推薦意見;鄉鎮申請材料;公示情況。
(二)區縣初評。區縣(市)農業農村局結合日常檢查情況,依據《長沙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鄉鎮認定細則》評分,年底前向市農業農村局提交初評報告和評分表。
(三)市級評定。市農業農村局結合日常檢查情況、區縣初評意見,組織現場評審,形成評審意見,經局黨組會研究審定后,發文命名并授牌。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七條區縣(市)農業農村局每年對通過認定的鄉鎮進行一次復核,市農業農村局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
第八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鄉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農業農村局實施摘牌處理:
(一)對復核和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的;
(二)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
第五章附則
第九條本辦法由長沙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